晚期照顧規劃系列
平安紙(遺囑):讓心意清楚傳承的身後規劃
「平安紙」是遺囑在香港的俗稱——一份訂明身後財產如何分配的法律文件。不少長者以為身後事「自然有安排」,但事實是:若果沒有訂立有效的平安紙,遺產只能按法例訂明的固定次序分配,未必符合本人心願,家人亦要面對更繁複的承辦程序,甚至因分配問題產生爭議。本文為您解說《遺囑條例》下訂立平安紙的法定要求、無遺囑時遺產如何分配,以及訂立與保存的注意事項,並說明它與持久授權書、預設醫療指示如何組成完整的晚年規劃。

為何要及早訂立
沒有平安紙,身後安排未必如你所願
分配由法例決定
沒有遺囑,遺產須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的固定次序分配——與長者生前的心願、家人的實際需要未必一致,想多留給誰、想照顧誰,法例一概不會考慮。
同居伴侶並無繼承權
法定分配只認法律上的婚姻關係——沒有註冊結婚的伴侶,在無遺囑的情況下並無自動繼承權。想保障身邊人,必須以遺囑清楚訂明。
承辦程序更繁複
無遺囑時,家人須申請遺產管理書而非遺囑認證,承辦次序、文件要求均較繁複,需時更長,期間遺產處於凍結狀態,家人的生活開支或受影響。
認識平安紙
平安紙(遺囑)的法定要求
只要文件符合香港法例第 30 章《遺囑條例》第 5 條的規定,無論名為「遺囑」還是「平安紙」,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有效的平安紙須符合以下條件:
一、立遺囑人年滿 18 歲,精神上有能力行事
訂立時必須明白遺囑的性質及後果,清楚自己的財產狀況及受益人。若長者已出現認知障礙徵狀,遺囑的有效性容易受到質疑——這正是必須及早訂立的原因。
二、以書面訂立,並由立遺囑人簽署
手寫、打印皆可,但必須是書面文件,由立遺囑人親自簽署(或在其面前按其指示由他人代簽),並有意藉簽署使遺囑生效。
三、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見證
立遺囑人須在至少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時簽署或確認簽名,見證人亦須在立遺囑人面前簽署作實。
四、見證人不應是受益人或其配偶
由遺囑受益人或其配偶作見證,該項餽贈可能會失效。見證人應選擇與遺產分配無利害關係的人士。
請注意:平安紙處理的是身後的財產分配,對在生時的財務管理並無作用。若希望在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仍有信任的人代為管理財產、支付醫療及護理費用,須另行訂立持久授權書。
法定分配次序
沒有平安紙,遺產會如何分配?
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(第 73 章),遺產在扣除喪葬費、遺產管理費用及債項後,按固定次序分配。常見情況如下:
- 遺下配偶及子女:配偶先取得全部私人物品及 500,000 元,餘下遺產一半歸配偶,另一半由子女均分;
- 遺下配偶,沒有子女,但父母或同父母的兄弟姊妹在世:配偶先取得全部私人物品及 1,000,000 元,餘下遺產一半歸配偶,另一半歸父母(如父母俱亡,則歸同父母的兄弟姊妹);
- 只遺下子女:全部遺產由子女均分;
- 沒有上述親屬:則順延至(外)祖父母;仍沒有,則由叔伯姑姨舅(父母的兄弟姊妹)及其子女(即堂、表兄弟姊妹)繼承。香港的法定繼承次序至此為止,並非無限順延至更遠親戚;若連這些親屬也全無,遺產便會作為無主財產(bona vacantia)歸政府所有。
值得留意:上述安排完全不考慮個別家人的實際需要,亦不包括沒有註冊結婚的伴侶、義子女或關係要好的朋友。此外,香港的遺產稅已於 2006 年廢除,訂立平安紙及承辦遺產本身並不涉及遺產稅。
晚年規劃三寶
遺囑、持久授權書、預設醫療指示——各司其職
坊間常說的「平安三寶」,正是三份互相補足的法律文件:平安紙(遺囑)安排身後的財產分配,持久授權書處理在生時的財務,預設醫療指示表達危疾時的醫療意願。三者齊備,晚年規劃才算完整。本系列另外兩篇:持久授權書全指南及預設醫療指示全面解說。
訂立程序
如何訂立平安紙?四個步驟
1
整理資產與心願
列出物業、存款、股票、保險等資產清單,想清楚每項財產希望留給誰,以及是否需要為個別家人作特別安排。
2
委任遺囑執行人
執行人負責身後申請遺囑認證、管理及分配遺產,應選擇可信賴的成年人,並可委任多於一名,宜先徵得對方同意。
3
草擬遺囑內容
建議交由執業律師草擬,確保條款清晰、涵蓋剩餘遺產及後備安排。自行書寫雖然可行,惟措辭含糊或執行細節有欠,日後容易引起爭議甚至失效。
4
簽署見證並妥善保存
依法定要求在兩名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同時在場下簽署,然後存放於安全並可被執行人尋獲之處,例如律師行或告知執行人存放位置。
保存與更新
平安紙的保存、更新與常見陷阱
結婚會令先前的遺囑失效
依《遺囑條例》,立遺囑人其後結婚,先前訂立的遺囑一般會被撤銷(除非訂立時已預期該段婚姻)。因此結婚、再婚後應重新訂立遺囑;離婚、子女出生、資產重大變動等人生轉變,亦應檢視並更新內容。
存放位置要讓執行人知道
遺囑找不到,等同沒有訂立。正本應存放於安全穩妥之處——律師行代存、銀行保管或家中穩妥位置皆可,關鍵是讓執行人知道存放地點。切勿在正本上塗改或釘裝拆頁,任何改動均應以正式方式重新訂立或加立遺囑附件。
及早訂立,避免有效性爭議
立遺囑人必須精神上有能力行事,遺囑方為有效。若長者確診認知障礙症後才匆忙訂立,遺囑的有效性較易受到挑戰。與持久授權書及預設醫療指示一樣,「趁精神健全、及早辦妥」是三寶共通的原則。
常見問題
關於平安紙的常見問題
平安紙與遺囑是否同一份文件?
自己手寫平安紙可以嗎?
見證人有甚麼要求?
沒有訂立平安紙,遺產會怎樣分配?
結婚或離婚會影響已訂立的平安紙嗎?
平安紙可以處理生前的財務或醫療安排嗎?
資料來源
免責聲明:本文僅提供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意見。遺囑的訂立涉及個人財產及法律安排,實際情況因人而異,訂立前請諮詢執業律師。本文內容以刊登日期(2026 年 7 月)的法例及官方資料為準。
作者:ReaCare 雋安護理專業護理團隊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