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期照顧規劃系列

預設醫療指示全解讀: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2026年7月31日生效

當摯親走到生命末段,家人往往要在最慌亂的一刻,替一個再也無法表達意願的人作出「救,還是不救」的決定。由2026年7月31日起,這份沉重終於有法可循。

最後更新:2026年7月

「若有一天我無法再親口說話,請記住我最有尊嚴的模樣。」

這是許多長者藏在心底、卻始終難以啟齒的心願。過去在香港,當摯親走到生命末段,家人往往要在最心碎的一刻,替一個無法再表達意願的人作出重大醫療決定。那份沉重,足以壓垮任何一個深愛家人的人。

2026年7月31日 起,香港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正式生效,讓每一位市民都可以在清醒、有能力的時候,親手為自己人生最後一段路寫下具法律效力的意願——這份意願,就是「預設醫療指示」。

在 ReaCare 雋安護理,我們深信「讓老去,成為一種尊嚴」。認識預設醫療指示,正是守護這份尊嚴最溫柔、也最重要的第一步。

何謂「預設醫療指示」?

預設醫療指示(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,簡稱 AMD) 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。它讓年滿十八歲、精神上有能力作決定的人,在健康清醒時預先訂明:當日後陷入條例指明的末期或不可逆轉狀況、而又無法再表達意願時,是否拒絕接受某些「維持生命治療」。

在條例生效之前,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只屬普通法概念,欠缺清晰的法定框架。醫護與救護人員往往因憂慮法律責任,即使知悉病人意願,仍須施行搶救。新條例的核心,正是把這份意願由一紙「道德囑託」,提升為一份受法律保障、醫護必須遵從的正式文件。

條例生效帶來的兩項關鍵改變

1

預設醫療指示(AMD)

讓精神上有能力的人,預先決定在特定期或不可逆轉的情況下,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,並確立這份決定的法律效力。

2

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(DNACPR)

填補院前急救的法律空隙,讓救護及醫護人員可合法地尊重病人「不作心肺復甦」的意願,不再讓摯親在生命最後一刻承受不必要的痛楚。

與此同時,條例為醫護人員及施救者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:只要他們真誠地遵從有效的預設醫療指示或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,便不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。這讓「尊重病人意願」由道德期望,變成有法可依的實務。

預設醫療指示適用於哪三種情況?

必須清楚的是,預設醫療指示並非一經訂立便即時生效。它只會在訂立者失去精神能力、且處於以下其中一種情況時,方會啟動。根據醫院管理局的界定,這三種情況為:

  1. 末期病況——患有嚴重、持續惡化及不可逆轉的疾病,對針對病源的治療毫無反應,預期壽命短暫(僅餘數日、數星期或數月),施行維持生命治療的作用,只在於延遲死亡一刻的來臨。
  2. 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——病人長期喪失知覺,並無甦醒的合理機會。
  3. 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——例如晚期腎衰竭、晚期運動神經元疾病或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等,病人或須依賴透析治療或輔助呼吸維持生命。

換言之,只要當事人仍然清醒、仍能自行表達,醫護人員便會一如既往,依循其當下的意願。預設醫療指示,是為「無法再開口的那一天」而預先準備的溫柔。

何謂「維持生命治療」?

條例所指的「維持生命治療」,是指任何有可能延遲病人死亡的治療。常見例子包括:

  • 心肺復甦法(CPR)
  • 人工輔助呼吸
  • 血液製品輸注
  • 心臟起搏器及血管增壓素
  • 為特定疾病而設的專門治療(例如化學治療或透析治療)
  • 在感染可能致命疾病時給予抗生素
  •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

值得強調的是:即使訂立者選擇拒絕上述維持生命治療,基本護理與紓緩治療始終不會被撤去。減輕痛楚、保持清潔與舒適、維持尊嚴的照顧,會一直持續到最後。選擇預設醫療指示的人,不會被「放棄」,只會被溫柔地陪伴至終點。

如何訂立一份有效的預設醫療指示?

條例對訂立設有嚴謹要求,以確保每一份指示都出於清醒、真誠而不受不當影響的決定:

  • 年滿十八歲,並在訂立時精神上有能力作出決定;
  • 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;
  • 須有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簾置;
  • 其中一名見證人必須為註冊醫生,由該醫生向訂立者解釋指示的性質與後果,並確認其於簾置時具備作決定的精神能力;
  • 兩名見證人均不得為訂立者的利害關係人(例如其遺產受益人,或其保險受益人),以確保決定不受任何利益左右。

溫馨提示:訂立前,最理想是先與家人及家庭醫生充分溝通,把自己的價值觀與心願講清楚。一份良好的預設醫療指示,不僅是一份表格,更是一場關於「我希望如何走完這一程」的坦誠對話。

可以更改或撤銷嗎?

當然可以。只要訂立者仍然精神上有能力,便可隨時更改或撤銷其預設醫療指示——可透過口頭、書面,或直接銷毀文件的方式進行。這份決定的主人,由始至終都是訂立者自己。

預設醫療指示,並不等於安樂死

這一點必須清楚說明,以釐清社會上常見的誤解。

 預設醫療指示安樂死
性質在末期不可逆轉情況下,拒絕以人工方式延長瀕死過程主動施予或協助結束生命
本質讓生命自然地走完主動終止生命
香港法律地位2026年7月31日起受法律確立仍屬違法
紓緩照顧繼續提供——

簡言之,預設醫療指示所選擇的,是「不再以人工方式延長瀕死過程」,是一種自然、有尊嚴地離開的權利;而安樂死是主動結束生命,在香港仍然違法。兩者不可混為一談。

預設醫療指示、遺囑、持久授權書:有何分別?

不少家庭亦容易混淆這三份文件——它們各司其職,互相補足,而非互相取代:

文件處理範疇
預設醫療指示生命末段的醫療意願
遺囑(平安紙)離世之後財產分配
持久授權書(EPOA)授權他人在自己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,管理財務事宜

一份完整的人生規劃,理想是三者兼備。

給照顧者的話:如何與家人展開這場對話?

談「身後事」或「臨終安排」,對華人家庭而言從來不易。然而,正正是這份「預先的準備」,能在最混亂、最心碍的時刻,替摯親卸下沉重的包袱——他們不必再在病榻前互相質問「應不應該救」,因為你早已用愛,替他們作了決定。

不妨從一個溫和的開場開始:「我最近讀到一則關於預設醫療指示的新聞,想聽聽你的想法……」把它變成一場關於價值觀與心願的分享,而非一場沉重的告別。

ReaCare 如何陪伴你走這一程

推廣居家安老、為照顧者分擔壓力,一直是 ReaCare 雋安護理秉持的理念。當家人踏入需要密集照顧的階段,我們提供一站式的專業護理支援:

  • 上門護理服務——由香港護士管理局註冊的護士及社會福利署螖黺記的保健員上門,提供傷口護理、用藥管理等專業照顧;
  • 上門康復治療——具註冊資格的物理、職業及言語治療師,協助長者維持機能與生活質素;
  • 專業陪診及接送服務——陪伴長者覆診、往返醫院,讓在外奔波的家人安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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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預設醫療指示在2026年何時生效?
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》的主要條文,由2026年7月31日起正式生效。
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需要哪些條件?
訂立者須年滿十八歲、精神上有能力,並以書面形式訂立;過程須有兩名見證人,其中一名必須為註冊醫生,且兩名見證人均不得為訂立者的利害關係人(如遺產或保險受益人)。
預設醫療指示是否等於安樂死?
並不是。安樂死是主動結束生命,在香港屬違法;預設醫療指示只是在末期或不可逆轉的情況下,拒絕以人工方式延長瀕死過程,同時會繼續提供基本護理及紓緩治療。
簽署之後可以反悔嗎?
可以。只要仍然精神上有能力,訂立者可隨時以口頭、書面或銷毀文件的方式更改或撤銷。
若家中長者已訂立指示,召喚救護車時仍會被施行急救嗎?
條例引入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」,讓救護人員可合法地尊重病人不作心肺復甦的意願,填補過往院前急救的法律空隙。
預設醫療指示訂立後,基本護理會否被撤去?
不會。即使拒絕維持生命治療,減輕痛楚、保持舒適與尊嚴的基本護理及紓緩治療,會一直持續。

生命的最後一程,不應只有機器的聲音

更應有家人的陪伴,與一個被尊重的決定。讓 ReaCare 雋安護理,陪您走更安心的一里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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